为切实做好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按照《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联〔2020〕2号)和《关于<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利完成对东港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评选认定工作,认定有效期一年(起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创业孵化载体自认定为“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之日,即可按程序一次性申领相对应补助档次30%的补助资金21万元,现将此申请补助资金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将按相关文件要求拨付东港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共计2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联系电话:0415-66007090415-7136598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