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商务局《韶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支持铁海联运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商务局(口岸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确定了韶关市2021年度支持铁海联运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附件:2021年度支持铁海联运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韶关市商务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