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0日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新发展阶段闽宁协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园引进的企业和项目,第六条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投资奖励凡是以挂牌出让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含土地出让费、固定投资、建设、装修、设备等费用),单一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后三年减半给予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贴息补贴,投资者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所付年薪30万元至50万元的(包含50万元),年薪50万元至100万元的(包含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在闽宁产业园投资的非宁夏籍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十条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