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23-03-2211:22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第三条奖励资金管理遵循“省级引导、县级负责、突出绩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第四条省科技厅组织全省年度县域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管理,负责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第八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奖励通报规定时间向省科技厅报送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第九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立绩效目标,第十二条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按要求开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包括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按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