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命名以下15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按行政区划顺序):天津市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河北省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吉林省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上海市大创智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江苏省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江苏省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园区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浙江省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安徽省合肥包河创意文化产业园山东省青州中晨书画艺术产业园湖南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广东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四川省梵木文化产业园贵州省正安吉他文化产业园西藏自治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获得命名的园区要珍惜荣誉,不断增强园区建设发展质量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在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助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各园区创建主体和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园区建设发展经验做法,推动园区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动能、完善服务体系,在提升地区文化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学习借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和支持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为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