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应对疫情期间扶持个体工商户、群众纾困解难的实施方案》规定,哈巴河县人民政府拟对我县疫情管控期间非保供商铺、非保供药店等未正常营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取暖费收费标准25.5元/平方米的标准核算采暖季(六个月)暖气费,按月折算给予一个半月的冬季取暖费补助,现将第四批符合条件的16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来访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联系电话:6622313(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哈巴河县个体工商户冬季取暖费补助补贴(第四批)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