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典当协会、各典当企业: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简称“新版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按照《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1〕49号)的要求印制,二、启用时间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新版当票及续当凭证,三、新版、旧版凭证过渡期安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制的尚未使用的当票及续当凭证(简称“旧版凭证”)自2023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为新版、旧版凭证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凭证同时有效,典当企业应对尚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按照规定在过渡期内购领新版凭证并退回尚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连同所有未使用及作废的旧版凭证提交到深圳市典当协会登记、核销,核对无误的,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甄君玮,88125469市典当协会:曾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