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40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7号)、《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营商环境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险通〔2022〕57号)相关规定,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1季度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工作会议,并经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备案,现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一、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2023年1季度盘龙区共有2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申报材料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验看,共有2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稽查)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盘龙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稽查)科:63167851盘龙区医疗保障局:63154462附件:2023年第1季度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21日附件:2023年1季度昆明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