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重点实验室分为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学科重点实验室,(1)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科技服务机构,(2)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建立,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等科教单位,二、立项条件(1)企业重点实验室立项条件:1、在盐注册的法人单位,2、近三年有新立项获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2)学科重点实验室立项条件:1、在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3、拥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科技创新队伍,4、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3、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推荐,于3月28日前,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附件:1.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议书(企业重点实验室)2.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议书(学科重点实验室)附件1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议书(企业重点实验室).docx附件2: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议书(学科重点实验室).docx盐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