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同工信〔2022〕13号),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金额核定数为1万元以下的,二、申报材料1.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4.工业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需有国网盖章),发票复印件要确保数据清晰三、申报及审批流程1.申报对象于2023年4月21日前向属地镇(街)申报,2、区工信局会同属地镇(街)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企业扶持资金由属地镇(街)兑现,且当年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三)本措施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附件: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1日附件下载·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