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新整合办〔2023〕14号)文件,我局对局本级2022年涉农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办〔2020〕106号)中信息公开的规定,现我局对2022年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公告,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1日附件: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清新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