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见备注)的单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3、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县内企业,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三、申报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5、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申报地点: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