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创新重大科研任务组织模式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五)简化经费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六)完善经费拨付制度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工作规律、研发进度、资金需求等,(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七)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八)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加大科研人员激励(九)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发挥项目绩效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绩效分配制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五、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十二)稳定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云南实验室、在滇国家重点实验室、绩效优良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六)下放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权限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管理,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省科研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七)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承担单位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七、完善预算绩效和科研诚信管理(十八)强化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十九)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十)强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省科技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我省现行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