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的平台建设,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防城港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平台机构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2.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优先支持设有经济效益绩效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8.优先支持承担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的创新平台指本次申请项目所依托的已建成的平台名称,平台性质为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或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省部共建实验室、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包括国家、自治区、获得经费支持的市级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厅、科技厅审定,1.申报填写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附件: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附件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附件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