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第六条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与林业办公室、湾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在项目建议书(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依照职责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办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第十一条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依照职能制定市场化、长效化的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负责指导水利工程中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监管、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规划管理工作等,协助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第三章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应按“多规合一”要求,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海绵城市管控目标和技术指标、工程措施及规模等),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第四章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五条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设施,由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和各镇、处、街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人或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可因地制宜制订管理局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