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本次申报对象主要是在江苏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并遵守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等,二、申报条件和要求本次申报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满足《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规定,(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各一式两份(见附件,(五)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意见以单位函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综合评议,拟认定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规定,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继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21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