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合作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于2018年6月签署的技术创新合作联合声明,鼓励和支持上海与以色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与以色列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专题三、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合作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2021年12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新加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新加坡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专题四、长三角(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合作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芬兰创新资金署于2020年12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芬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芬兰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