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物流市场,持续推进外向型平台提质增量,加快打造“东方大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港开〔2022〕17号)文件精神,拟对2022年第四季度温州佳达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20家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序号补贴对象金额(单位:万元)1温州佳达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282温州市瑞洲物流有限公司16.563温州市昌洲物流有限公司0.724广州亚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5.365温州市盛华货运有限公司3.446温州海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8.887泉州恒盛船务有限公司1048深圳市众盛船务有限公司1689温州集卡运输有限公司3.4410广州合顺物流有限公司0.0411温州泓泽运输有限公司0.1212浙江君特能源有限公司11.213天津鑫海旺船务有限公司4.5214浙江永易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1.6415乐清湾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99.7416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67.7417佛山市诚毅物流有限公司0.0818佛山市南海区金锐货运代理服务部0.0419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300合计855.8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22年乐清湾港区第四季度集装箱实际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委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55118119地址:乐清湾港区创新路2号邮编:325608浙江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