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2022年,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23号)和《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本市施工企业,二、申报条件1.2022年度企业资质由一级总承包晋升为特级、二级总承包晋升为一级,2.企业2022年总产值超100亿、50亿、30亿,3.企业主创、参建“鲁班奖”,主创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项目为2022年度创优项目,4.2022年度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申报要求1.企业承建项目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企业纳税金额应提供税务部门证明,3.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附件:《2023年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