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龙港市政府同意,现对拟出让的龙港市新城XC-LH-a13出让区块与龙港市新城XC-C02-b12b出让区块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1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项目名称(宗海编号)出让人拟出让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年限具体位置龙港市新城XC-LH-a13出让区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8.3448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建设填海造地50年江南涂历史围填海范围内,详见示意图龙港市新城XC-C02-b12b出让区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0.3479其他工业用海建设填海造地50年江南涂历史围填海范围内,详见示意图龙港市出让海域公示(第202303号).pdf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