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发展壮大城市月光经济,培育打造夜间消费新资源,推动温州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根据《大力培育发展“温州新消费”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温政办〔2021〕60号)《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有关部署要求,温州市住建局联合温州市商务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现就做好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市区范围内的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实际运营管理机构,二、申报时间2023年3月24日——4月23日,三、遴选数量和奖励额度遴选5个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四、申报条件和流程详见《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的通知》及附件(温住建发〔2022〕103号),五、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申报企业应配合遴选工作要求向属地月光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纸质材料,附件:《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的通知》及附件(温住建发〔2022〕103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商务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