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32号)、《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用好南宁市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现就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32号)中的支持方向,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市本级跨境电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进行资金管理,四、项目申报及验收要求(一)项目申报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所收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向市商务局报送完整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二)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项目按照《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进行资金管理,(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须认真排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情况,(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通知和资金拨付文件、审核材料、验收材料等,(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文件电子版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部分需要扫描)及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意见扫描件,附件:1.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2.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验收要求及材料清单3.2023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表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