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水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根据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享受补贴的船舶应具备下述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海事处登记备案在册并从事公益性的渡船,持有效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021年渡运运营情况证明,经县地方海事处核算,现将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见《咸丰县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拟发放公示表》,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若对此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24:00前,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实名反映,公示期结束,无其它异常情况,我们将按《咸丰县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拟发放公示表》予以发放,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联系方式:县地方海事处,联系电话:0718—6822247附件:2021年燃油补贴正规.xls咸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