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1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大型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和大型仪器设施用户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单位、用户单位)的权利义务,三、完善开放共享平台网络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五、明确开放共享规范要求管理单位应在大型仪器设施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六、便捷开放共享办理流程用户单位访问省共享平台即可检索全省大型仪器设施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七、合理收费及规范开支用途大型仪器设施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已参加科技部、财政部组织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可不参与广东省评价考核,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资本购置大型仪器设施后,使用中央财政、央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地市财政、市属国有资本建设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可参照本措施执行,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