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为做好全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根据信息服务平台内企业参评情况,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辖区内企业评价信息表,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根据信息表收集情况,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前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末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三、监督管理(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