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组织起草、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和复审建议,承担市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承担市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第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第四章标准审查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当将市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处理情况等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标准审查,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等,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湘潭市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7),第八章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三条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积极引用市地方标准,第三十五条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各行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市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由提出立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单位形成修改或者补充建议草案,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议草案进行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要求提出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