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组织申报、县级初审、第三方审核、市级复核,我市拟对符合市级补助条件的14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公示期限:2023年3月20日-3月22日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1室电话:89382673传真:89382669附件:2023年市级节能改造项目(第一批)审核情况.docx宁波市能源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