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要求,现将大安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如下,一、整合优化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国家林草局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二、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情况整合优化前,其中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于1986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涉及我区面积5186.76公顷,四川自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于2001年由国土资源部批准设立为国家地质公园,面积870.12公顷,三、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整合优化后,我区拟撤销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保留四川自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1个自然保护地,该地质公园面积由优化前的870.12公顷减少至优化后的21.59公顷,附图:大安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后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