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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03-20
现就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网店”)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变更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个体网店的实体经营场所信息,经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个体网店可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一照多址”登记,个体网店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支持电商平台在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上标注使用期限,促进电商平台规范发展(六)支持电商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出证服务,鼓励更多有意愿的电商平台为个体网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为相关电商平台向社会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供支持,(七)鼓励电商平台为个体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提供便利,个体网店经营者需要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的,方便个体网店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于在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且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体网店经营者,(十)鼓励电商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支持,引导电商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年报报送等活动提供支持,电商平台应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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