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20日蓝山县鼓励投资新建星级酒店优惠政策第一条为增强我县商务办公、旅游接待能力,现就鼓励县城范围内投资新建硬件设施达到五星级标准的酒店(以下简称“星级酒店”),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县城区投资建设总投资额约5亿元,硬件设施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的酒店项目,第三条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第四条星级酒店的安全生产和防空地下室建设等不得减免的项目收费按标准收取,第六条投资建设的星级酒店,按星级酒店规划设计面积兑现至补贴总金额的30%,星级酒店基础完工兑现至补贴总金额的50%,星级酒店主体完工兑现至补贴总金额的100%,第七条星级酒店建成后经有资质的机构或专家认定硬件设施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一)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完成酒店项目建设的,第十条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第十二条本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蓝山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7日印发的《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山县鼓励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优惠政策>的通知》(蓝政发〔201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