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6日漳浦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品牌认证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2022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或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首次获得农业产业发展和品牌认定认证的申报主体均可根据本办法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奖励规则1.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4.同年度同时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第四条奖励标准1.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奖励2万元,每个农产品奖励3万元,每个农产品奖励2万元,5.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022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第五条申请奖励程序1.符合条件的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或单位(含协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漳浦县农业产业品牌创建奖励资金审批表2.漳浦县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漳浦县农业产业品牌创建奖励资金审批表申报日期:年月日经营主体名称法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是否另注册企业(若有填写另注册企业全称)是否重复取得品牌认证开户行及帐号地址申报品牌认证奖励类型新认证保持认证口申报奖励金额(万元)经营主体申报经营主体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审核意见:经办人员(签字):分管人员(签字):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分管人员(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四份,附件2漳浦县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日期:年月日龙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及帐号地址申报奖励类型市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奖励金额(万元)经营主体申报龙头企业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绥安工业区、台创园管委会审核意见:经办人员(签字):分管人员(签字):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分管人员(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