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地提出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就数据的产权、收益分配以及安全治理等方面提出制度构建方案,实务界也对数据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一)淡化数据所有权,该制度的提出淡化了数据的所有权,进而无法继续套用传统生产要素产权登记制度,而需要构建一套全新的产权登记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在充分平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创设,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第四部分明确提出要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提出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的基本原则,也屡现对外屏蔽封杀、对内自我优待等系列垄断行为,迎合数据制度创新,并提出应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算法审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