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现开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度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二、申报材料1.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2.2021年度及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2年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2021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将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2.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提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3.按照青岛自贸片区扶持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拨付兑现,四、其他说明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年内不得申报政策,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中国(山东青岛)中列入《黑名单》的,3.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本政策的申报事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我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部门或青岛自贸片区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附件:1.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2.奖励申请承诺书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部2023年3月17日关于开展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度政策申报的通知--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