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标准(一)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二)对被评定为“上海标准”标识的标准项目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四)对在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五)一次性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的秘书处单位6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SC)的秘书处单位40万元、工作组(WG)秘书处单位20万元,一次性支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20万元、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15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20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30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2万元,三、申报材料(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1、标准化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二)“上海标准”标识1、标准化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批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材料、示范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示范试点项目验收材料(验收项目总结、专家验收意见、验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四)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1、标准化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2、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公告的复印件,国际标准另需提供标准文本、立项材料等证明材料的中文译本和标准起草人与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