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如果依托单位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3%,2.如果依托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二、其他要求(一)此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kjy.zjtz.gov.cn/)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再点击“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进行申报,并统一查询企业近三年有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违法情况,近三年无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20年3月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