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及2021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及验收的对象1、本次中期评估对象包括: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二、评估及验收的主要内容1、中期评估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自筹资金投入需与补助资金匹配)等做出阶段性评价,三、评估及验收结果处理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0〕164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发〔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尖端和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项目中期评估采取网上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材料报送要求(一)平台填报申请材料,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27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报告,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初审,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中期评估或项目验收申请提交至市科技局区域人才处,附件:1、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申请平台操作指南.doc2、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3、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pdf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