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育才的十条政策措施>通知》(惠湾管函〔2020〕30号)及《关于调整我区对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措施的通知》(惠湾人社〔2021〕76号)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审核,2021年受理的大亚湾区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资料中,有13名外籍“高级管理人才”类型的申请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拟同意核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公式内容拟补贴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二、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三、公示方式在大亚湾区管委会人社局集约网站进行公示,四、其它事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大亚湾区人社局反映,电话:5568523,邮箱:dywpxjyk@dayawan.gov.cn,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B座304办公室,邮政编码:516081,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0日附件:1.附件:大亚湾区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人员名单.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