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申报条件1、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2、按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总分在50分以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涉及评分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2、镇(街道、产业园区)对照基本条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初审,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打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培育,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可领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相关申领兑现按《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