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甬亩均办〔2022〕7号)、《慈溪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慈亩均办〔2022〕4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2022年度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租赁企业按宗地主评价结果(租赁多处土地的,按租赁面积大的宗地主结果),租赁企业评价结果由宗地主负责告知并核实】,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6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宁波市亩均综合评价数据平台(网址:http://183.134.232.143:8082/components/nx/cx/qylogin),将证明材料在对应申诉模块完成提交(租赁企业有异议的,由宗地主负责在平台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6700193667001914附件:1、2022年度慈溪市3亩(含)以上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2、2022年度慈溪市3亩以下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xls慈溪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