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我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名录全市纳入整合优化的自然保护地共11处、总面积34655.21公顷,具体名录为:江苏南通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1478.14公顷)、江苏南通海安沿海防护林和滩涂县级自然保护区(3400.25公顷)、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1545.59公顷)、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4694.46公顷)、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1082.08公顷)、江苏南通范公堤省级森林公园(285.49公顷)、江苏南通老洪港省级森林公园(232.42公顷)、江苏南通启东圆陀角滨海省级湿地公园(1021.75公顷)、江苏南通海安里下河省级湿地公园(121.64公顷)、狼山风景名胜区(558.09公顷)和濠河风景名胜区(235.30公顷),二、整合优化工作依据和内容依据国家文件要求和整合优化规则,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栖息地连通性,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等调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增加了603.22公顷,三、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整合优化后,全市拟设自然保护地5处、总面积35258.43公顷,具体名录为:江苏南通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9412.36公顷)、江苏海门蛎岈山国家级海洋公园(752.89公顷)、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3934.49公顷)、江苏南通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963.57公顷)、濠河地方级风景名胜区(195.12公顷),公示期: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