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对《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所示:序号反馈意见单位具体意见建议是否采纳采纳情况1中山市中医院一、在第三条工程中心分类,”二、在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建议修改为“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院,”采纳一、第三条工程中心分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法人单位组建,”二、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公益类第1点修改为:“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2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建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公益类的资格条件修订为: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建,二、第六条申请认定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公益类第1点修改为:“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3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建议内容:1、建议对公益类工程中心考核优秀的中心给予“促进服务积极性”类的补助,申请公益类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明确工程中心考核的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