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在当地成功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龙门县人社局审核,拟向刘勇1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2)附件:2023年龙门县第二批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名单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0日2023年龙门县第二批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名单序号姓名性别人员身份企业名称创业时间补贴金额(元)1刘勇男退役军人惠州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04.2110000合计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