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现将《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7日(联系人:李立鹏,联系电话:83281463)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创建省级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第五条公益类项目由产业园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第六条企业类项目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建成后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财政资金奖补,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实施主体必须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第十二条产业园企业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按照批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奖补申请,会同级的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实施主体、审批或制定公益类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奖补资金拨付,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奖补资金拨付,制定企业类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