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一是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于1993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22年5月16日《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3387公顷,2021年11月2日《四川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二、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即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一)四川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根据下发的预案成果数据,四川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拟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491.5165公顷,剩余部分拟撤销归并入整合优化后的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二)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根据下发的预案成果数据,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拟调出面积552.2520公顷,面积由优化前的33387公顷减少至优化后的32,881.3154公顷,将位于风景名胜区南部、自然保护区不与风景名胜区重叠部分调入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