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以下简称《遴选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请各地对照《遴选通知》中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线上申报,不设定推荐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名额限制,申报示范城市的需提前与省工信厅联系,二、认真组织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地组织本地区前四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于2023年5月12日前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件,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各市(地)工信局提供书面说明,三、按时上报推荐材料,请各地务必于2023年5月12日前完成系统推荐,并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一式2份、胶装)报送至省工信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2.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