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要求,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现将《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一、整合优化前,高县范围内仅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一个自然保护地,二、整合优化后,保留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后150.62公顷,对范围内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以及居民生产生活活动较多区域进行优化调出,调出图斑32个,调出面积241.15公顷,不涉及调入图斑,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可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并书面反馈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前后对比图高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