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3〕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请有关企业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汇总发送至市工信局技术科邮箱,二、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将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2023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工作,推荐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2)、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