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做好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7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乡村振兴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促进贵州省贵定县、瓮安县、福泉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补贴方案〉的通知》(海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海珠区2022年10-12月促进贵州省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各项补贴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020-34384580)或书面方式(邮箱地址:gzhzjyzx@21cn.com,邮寄地址: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二楼)向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提供具体内容和事实证据,我局将根据反映情况调查核实,并对来电来信人员做好保密工作,附件:1.海珠区2022年10-12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就业生活补助公示信息表2.海珠区2022年10-12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励公示信息表3.海珠区2022年10-12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公示信息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7日附件:海珠区2022年10-12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就业生活补助公示信息表.pdf海珠区2022年10-12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励公示信息表.pdf海珠区2022年10-12月招用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公示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