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拟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于3月17日前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前置审核,由区级人民政府或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区申报的方案进行评审,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3月13日(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王伟,联系电话:23205523)(此件主动公开)附件:附件.pdf津财社〔2023〕15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近期,中央财政拟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范围,于3月17日前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前置审核,由区级人民政府或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区申报的方案进行评审,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3月13日(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