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经研究,决定修订《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华为(晋江)工业互联网云孵化中心云服务券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工信〔2021〕25号),具体如下:原第二条第3项“本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购买华为云服务达到125万元及以上且满足适用范围的前两家企业,每家一次性享受100万元(含第一年已提供的80%补贴)的云服务券补贴,每家可一次性享受100万元的云服务券补贴,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8日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经研究,决定修订《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华为(晋江)工业互联网云孵化中心云服务券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工信〔2021〕25号),具体如下:原第二条第3项“本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购买华为云服务达到125万元及以上且满足适用范围的前两家企业,每家一次性享受100万元(含第一年已提供的80%补贴)的云服务券补贴,每家可一次性享受100万元的云服务券补贴。